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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成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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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成立流程

一、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成立新的党支部不需要筹备委员会。请示即可。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二、上级党委审查并下发批复

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成立支委会理由是否充分;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复,同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委会,并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

三、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会准备工作

1、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前党员教育工作。上级党委批示以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党委批复意见,对党员进行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同时,组织讨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候选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2、党支部向上级党委呈报报告。党支部要将初步人选向上级党委汇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

四、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作出批复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党支部委员产生的基本要求是:

1.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人数应是单数,以3或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

2. 党员人数超过7人(含7人)的党支部,可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纪检委员、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

3.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都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或配1名支部干事。

4.党支部可按照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划分党小组。

五、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六、上级批复。

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支委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