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0年实施计划》已经省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0年实施计划项目表》《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0年实施计划标志性重大项目表》及2020年省市县长项目清单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
2020年实施计划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14号),特制定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0年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为取向,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全省“四大建设”任务为重点,深入实施投资新政,全面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等“4+1”工程,充分发挥稳投资的关键作用,为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投资结构优化目标。坚持把稳投资作为应对不确定形势的关键之举,加快推进一批标志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2020年,全省交通投资,高新技术与产业投资,生态环保、城市更新和水利设施投资,民间项目投资增长10%;省市县长项目落地率达到50%。实施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高端装备、文化旅游、能源环保、技术改造“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推动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11个设区市的投资结构优化目标与全省保持一致。
(三)重大项目建设目标。2020年,安排省“4+1”重大建设项目712个,计划投资8155亿元。其中:交通项目133个,计划投资2458亿元;生态环保、城市更新和水利设施项目119个,计划投资2455亿元;高新技术与产业项目460个,计划投资3242亿元。
二、扎实推进“四个一批”重大项目
(一)加快前期谋划一批。加强公共卫生、防灾减灾、铁路等补短板项目储备。全面推进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突出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招引落地一批引领性、前瞻性、标志性重大产业项目。全省安排前期谋划项目41个,意向投资6757亿元。
(二)加快开工建设一批。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攻坚服务,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在疫情防控基础上,组织好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全省安排开工建设项目135个,计划完成投资1192亿元。
(三)加快续建实施一批。完善项目全程联系服务机制,健全问题协调、交办、督办等制度,着力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矛盾和困难。全省安排续建实施项目414个,计划完成投资5537亿元。
(四)加快建成投产一批。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抢抓施工进度,力争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全省安排建成投产项目122个,计划完成投资1307亿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落实攻坚。继续把“4+1”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全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和省政府督查激励措施,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加强“4+1”重大项目监测,把计划分解到季、落实到月、具体到项目,特别要在2020年上半年重点抓项目进度,努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开展“4+1”重大项目攻坚,采取“担当榜”“亮红灯”“蜗牛项目”等办法,在全省形成“抓大项目、大抓项目”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协调服务。深入开展重大项目“三服务”活动,特别是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尽快推进复工图与疫情图相匹配,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强化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月度协调例会制度作用,及时研究协调项目推进中存在的融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市政配套设施等问题。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可依规容缺受理、优先审批;对2020上半年需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可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
(三)强化要素保障。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和省发展改革委建立的500亿元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优先支持续建和2020上半年能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加快专项债券发行拨付,优先安排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对列入2019年重大产业项目库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项目,可提前预支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计划腾出700万吨标准煤的能耗指标用于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6吨标准煤/万元的重大产业类项目。